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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7-02-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教材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选用教材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内容新、质量高、声誉好的教材。

2.鼓励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等。

3.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4.必须符合教育层次和人才培养要求,原则上不得选用低于教育层次的教材,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批准。

二、教材选用具体要求

1.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

3.能做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本学科领域在国内外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4.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于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教材选用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选用的审核、确认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材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选用教材的审定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教材选用管理程序

1.教材选用由承担课程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先由任课教师推荐,经负责组织该课程教学的专业负责人或课程群负责人同意后,提出教材选用建议,报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材审查小组)讨论审定。审定意见须经二级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存档(一式两份)。

2.计划使用境外原版教材(含教参、参考资料、讲义、电子文档等,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编译版、境外作者在国内出版、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的课程,任课教师须提前一个学期推荐拟选用教材,并提供该教材的电子版或纸质版。在此基础上,二级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材审查小组)对拟选用教材进行讨论审定。审定意见须经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存档(一式两份)。

3.二级教学单位将审定通过的《教材申报表》连同审定意见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将《教材申报表》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审定意见提请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学校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进入订购流程。

5.未经以上选用教材审批程序审核的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四、教材选用的质量管理

1.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强化教材选用的“精品意识”,切实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2.学校对选用教材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教材选用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质量评估制度。不定期公布各二级教学单位教材选用情况和教材评估结果,对学生普遍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教材,学校将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通报学生意见。经评估,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将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