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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办理个人学籍关键信息更改的流程和指引
一、基本原则
1、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出生日期,此信息关系重大,且学生的学籍信息是经过高考核准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录入教育部数据库的,因此,原则上不予更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更改信息的学生,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确有正当理由需更改学籍关键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合理、充分的相应证明材料。对于更改学籍关键信息时,涉嫌双重户籍、高考移民、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受理,并保留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学生在申报时,如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2) 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行为。
5、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
6、学生在校期间(含高考报名后)的学籍信息修改,由教务处受理。录取数据与报名高考时真实情况不符的,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办受理并报生源省招办修改。
7、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在校生的申请(同一学籍信息不受理二次变更),学生毕业离校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理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号正常修改
受理范围:(1)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重号、行政区划变化。(2)以军人证件报考,目前已退役。(3)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 。
提交材料:(1)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2)现用证号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请尽量提供曾用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户口本上必须显示现用身份证号码。(4)到公安部门办理修改身份证号的支撑依据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5)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确认并回收函件。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后,如在三周内未收到回复,请学生本人持学校发函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回函。
2、移居港澳,内地身份证、姓名改为港澳身份证
提交材料:(1)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2)港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4)单程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原户籍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修改姓名
提交材料:(1)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2)现用姓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请尽量提供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户口本上必须有现用名和曾用名的对照记录。信息变更页如没有相关内容,请尽量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4、更正出生日期
受理范围:1、出生日期必须区分“更正”和“更改”两种情况来处理。2、若无特殊原因,涉及出生日期更改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1)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2)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请尽量提供旧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户口本上如没有更正出生日期的对照记录,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4)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出生日期的支撑依据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其它复杂情形
提交材料:(1)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2)新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请尽量提供旧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4)到公安部门办理修改姓名及身份证号的支撑依据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5)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确认并回收函件。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后,如在三周内未收到回复,请学生本人持学校发函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回函。
以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学校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将原件退回学生。
三、办理时间
1、每年的以下两个时段受理: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25日。
2、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需更改学籍关键信息,建议在毕业前一年,在受理时段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受理学籍关键信息的变更,需相关部门层层审核,往往需时较长,如学生未及时办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毕业时未成功办理的,会造成无法按申请更改信息进行学历注册等后果。
四、操作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在受理时段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进行二审→到教务处进行复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学校上报学信网或省高教厅。
在审核过程中,教务处结合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的意见进行复核,必要时,发函至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确认。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后,如在三周内未收到回复,请学生本人持学校发函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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