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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发布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7-03-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课程重修原则

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修读必修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3)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4)因考核违纪或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5)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2、课程重修方式

(1)自学辅导重修:未开重修班或低年级未开课的课程,或重修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又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重修课程的学分:每一学分以18学时计算,其中二分之一的学分到学院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集中学习,剩余部分采用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2)跟班重修:由开课单位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所在班级跟班学习,不允许跟随在学时、学分和课程教学大纲上要求低的同类课程进行重修。

3、 重修课程考核

课程重修考核:重修的学生需按要求参加重修考试(因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核违纪或作弊者除外),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重修考核成绩未合格的学生不能按计划毕业。

4、 课程重修成绩确认

(1)自学辅导重修的学生成绩按课程重修考核卷面成绩计分。

(2)跟班重修且跟随重修学习班级进行课程考核的学生,教师在首次上课已明确计算平时成绩的,可根据平时成绩和考核卷面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否则按课程重修考核卷面成绩计分。

(3)课程重修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其绩点以零计。

5、 课程重修的手续办理

(1)以自学辅导方式重修的学生由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统一安排。

(2)以跟班方式重修的学生由本人从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经开课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在开课单位备案。

6、 课程重修的费用与教师工作量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程重修不需要交纳重修费。与学生重修课程有关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重修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范围:指定教材,提供课件、布置及批改作业,出考卷及阅卷评分等相关工作。

7、 附则

(1)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教务办

                                                                      2017年3月8日